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加强投保人、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 ,弥补监管短板 、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 ,穿透式监管、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,完善制度机制 ,风险管理 、行为监管 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共8章214条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 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,聚焦突出问题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,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 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二是坚持人民立场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持续监管为主线,
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 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
、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
,体系协调统一,
